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汕头市位于中国广东省东南部,濒临南海,地处韩江、榕江、练江出海口,素有“岭东门户,华南要冲”之称,是全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和南方重要港口城市。全市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总人口495万人;其中中心城区面积443平方公里,人口137万人。现辖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6个区和南澳县。汕头自然条件优越。位于北回归线与南海交汇处,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21.3°C,日照时间2000—3000小时,降雨量1672.25mm,湿度82%,是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区域之一。全市海岸线289公里,天然良港众多。汕头不仅是粤东的中心城市,也是粤东、赣东南、闽西南的商品集散地,处于“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经济圈的重要节点,也是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峡西岸经济带的重要连接点,拥有亚太地缘门户的独特区位优势。汕头港临近西太平洋国际黄金航道,距香港、台湾高雄均不足200海里。汕头是著名的侨乡,与海外交往密切。目前在海外的乡亲有335万人,遍布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归侨、侨眷和港澳台同胞家属200多万人。与海外交往的独特人缘、地缘、亲缘优势,使汕头在对外开放方面具有特殊的优越条件和巨大的发展潜力。1981年,汕头设立经济特区,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